課程名稱 |
法律經濟分析一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3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簡資修 |
課號 |
LAW5181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13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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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2 |
備註 |
與大學部及法研所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5181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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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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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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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這學期的主題是「經濟分析與現代民法」。本課程將以寇斯經濟學(交易成本理論)分析現代民法諸問題,包括物權、契約、侵權與反歧視原則等。已有的民法釋義學,在功能解釋上,有所不足;主流的法律經濟分析,則為數學與統計主宰,並且多以英美法為分析對象。本課程將展示寇斯經濟學的強大法學分析能力,而且是以我國民法為分析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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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令學生重新認識我國民法的經濟結構。 |
課程要求 |
參與課堂討論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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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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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簡資修,《經濟推理與法律》(2014年增訂版) |
參考書目 |
張五常,經濟解釋(一、二、三、四)
R. H. Coase, The Firm, the Market, and the Law (1988)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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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6 |
課程介紹 |
第2週 |
3/05 |
一、寇斯定理 |
第3週 |
3/12 |
二、 私有產權 |
第4週 |
3/19 |
三、定分物權 |
第5週 |
3/26 |
四、 債物之分 |
第6週 |
4/02 |
五、 春假 |
第7週 |
4/09 |
六、 過失責任 |
第8週 |
4/16 |
七、 嚴格責任 |
第9週 |
4/23 |
八、 Special Lecture: Alan Miller, Social Choice, Community Standards and the Law |
第10週 |
4/30 |
期中考 |
第11週 |
5/07 |
九、 金錢賠償 |
第12週 |
5/14 |
十、 契約成立否 |
第13週 |
5/21 |
十一、 違約救濟 |
第14週 |
5/28 |
十二、 定型化契約 |
第15週 |
6/04 |
十三、 禁止歧視 |
第16週 |
6/11 |
十四、 消滅時效 |
第17週 |
6/18 |
十五、 民法是民間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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